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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初审情况的公告 (怡景新苑第六批)
根据《临沂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凡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 、具有临沂市建 城 区内常住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 、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 15 平方米,属房改房的需按原价扣除折旧后退回原产权单位; 3 、上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 2.3 万元。 市房产管理局已对怡景新苑第五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者进行了初步审核,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 7 天。如发现不符合申购条件的,请在 2007 年 7 月 14 日前告知市房产管理局安康居住工程科(电话: 8219625 )。 市房产管理局将根据房源、根据条件,按规定分期分批供应。此公告同时在鲁南商报、房产政务网和申购者所在地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z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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