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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下发了《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办法涉及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规划、建设、销售以及售后管理等问题,就市民普遍关注的户型和售后交易等问题做了详细规定。 经济适用房最大不超过80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范围内,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小套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居民的收入、居住条件和小区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不同户型的比例,一般情况下60到70平方米的户型占60%,70到80平方米的户型占40%。 超标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 超过80平方米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超标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定,由购房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政府优惠的价款。 购买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上市出售时,由购房者按房屋成交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未满五年确需出售的,应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购买时房款扣除折旧后收回,再按届时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居民。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不得向单位成批或整幢销售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应直接销售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得向单位成批或整幢销售。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向未经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批的居民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
责任编辑:z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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