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近日出台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发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以降低开发企业的建设成本。将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以通过控制建筑面积,解决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同时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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