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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继承权公证

 

 

2007-11-18 08:14:24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我丈夫今年意外去世,在其名下留有一套住房和银行存款五万元。该套住房是我们结婚后我丈夫单位分的,我们已将其买下,并拿到了房产证。银行存款也是我们两人结婚多年的共同积蓄。我和丈夫有一个儿子,今年11岁,我的公婆也健在。我们办理财产相关手续时,被告知应办理继承权公证。请问上述财产应归谁所有?继承权公
证如何办理?

  专家解答:

  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上述房产和存款的一半是你个人的财产,另一半作为你丈夫的遗产。如果你丈夫生前立有遗嘱且该遗嘱合法有效,则应按该遗嘱的内容分配上述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应办理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假定那套住房和银行存款共20万元,分出属于你的一半,另一半即10万元是你丈夫的遗产,那么,你、你儿子、你公公、你婆婆均有权继承平分10万元的遗产。

  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时,所有继承人都需要到公证处共同提出申请,并且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明、被继承的房屋所有权证、银行存折、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由人事部门或户籍管理机关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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